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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现很多情况影响房屋的竣工,所以对于预购方存在一定的风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3、支付方式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乙方使用权限;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违约赔偿责任。
8、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