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5366873355
安置房必须要5年以后才能交易买卖,虽然安置房与商品房有差别,但是如果安置房的房产证下来了的话,满五年就可以进行交易。五年时间一满,就可以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后,即可自由买卖过户。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价格不同
由于安置房受政府的补贴,安置房相比普通商品房要便宜很多,安置房属于对拆迁户的一项补偿。而商品房的价格十分昂贵,大多数人无法一次性负担起商品房的价格。这也是安置房比较吸引人的一点,但是并不是说价格低就一定是好的,安置房虽然价格低,但是很多缺陷不可避免。
2、位置不同
从房子的地理位置来看,安置房和商品房也是存在比较大的区别的。安置房是为了安置拆迁户所建的房子,为了节约成本一般不会选择中心区域建房,而商品房就不同了,不同位置价格差异较大,所以很多人不愿意买安置房就是因为位置比较偏。
3、产权不同
买房时,最重要的就是房产证,它是证明房子产权的凭证,后续的买卖转让、银行贷款抵押等活动都需要用到。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4、转让条件不同
此文配图来自:江都房产新闻 www.841148.com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开发商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