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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二手房买卖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二、委托办理的证明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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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转让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 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6、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8、出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商品房,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二手房买卖的具体流程
1、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2、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6、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7、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8、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9、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