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需谨慎 签合同时谨防6大陷阱

宝应房产网    2021-02-21    163

买房纠纷不断,很多时候,购房者买房,明明是有理,但却说不清,这是为啥?在法治社会,碰上纠纷闹上法庭,都是要讲究证据的。买房的时候,签订购房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发生维权,购房合同就是维权的法律依据。那么,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来看看常见的合同陷阱有哪些。

1、五证陷阱

我国的的房产管理法中有规定,开发商必须有“五证”才有资格完成交房,如果五证不全的话,可能导致购房者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如果是相关证件复印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记得注意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那么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切记不可马虎。

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房屋面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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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双方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的依据,由于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而格式合同的条款并未对上述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作详细的约定,即使房屋总建筑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其公摊面积却可以在总面积增幅的面积范围内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达到超过原公摊面积百分之几十的增幅。

这样的话,购房者可能多掏了钱却无法直接享受到自己的套内面积。记得在签订合同时要与开发商分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和公摊面积的误差具体处理原则。

3、房产证陷阱

仅约定将登记资料拿到登记机关备案的时间,对于在什么期限内办理出房产证没有明确。而且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那么购房者需要证明其没有备案或是缺乏某项资格证书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比较困难。

建议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妥产权证,明确办理的期限,同时还要约定逾期办证开发商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4、书面通知陷阱

合同中会对相应的通知义务进行约定(如:交房通知),但是如果说开发商不能如期履行义务,那么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但是在日期上写明约定的日期。还可以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如有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5、坐落位置陷阱

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有的购房者可能是以相抵较高的价格买得是位置较好的某号楼,但是交房时该楼号有可能就变成了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并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

6、抵押陷阱

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在建设前期的时候会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可以进行在建建筑物进行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那么开发商在破产时,购房者的产权其实是得不到保障的,其产权是属于抵押权人的。因为购房者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购房时应该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并提供保证责任。

购房合同是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之一,所以各位购房者要仔细慎重阅读在签订,对于这其中有什么疑惑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咨询,不要任意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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