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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
2.不能对抗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房屋共有人如果不同意,又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话,不能对抗共有人。
1、 结清水表账单。
2、看下电表情况,电费是否已经结清。注意查看下有无拖欠的电费,电费是否已经结清了。另外,看下电表是否移动或者改装过,线路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等行为。
3、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4、物业更名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更名和物业费结算需要买卖双方到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费用的结算以交房当日为准。
5、结算维修基金。
6、户口的迁出和转移。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查阅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
7、协助煤气过户。
8、结清电话费。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上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上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一张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清结后,再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