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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办理。
1、买卖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
如果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经核实无误后可交纳房屋定金(如果约定定金支付,那此时可以交付定金),双方可以正式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房屋权属、交付时间、过户等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签署合同。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交纳税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不同税费,比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同性质房屋的税费也会不同,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和一般商品房的税费就不一样。
3、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一起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4、买卖双方交房。
买方领取房屋权证、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