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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2、勘丈绘图。
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
1、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2、那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6、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