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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社区或街道领取共有产权房申请表(一式四份),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所在社区出具家庭月人均收入证明,由社区出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填好表格,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须复印成一式四份,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须提供原件,由社区审核盖章后报街道住房保障中心。
2.街道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受理本街道辖区内的申请,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至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将本区所有申请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全市的申请审核、签署意见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情况进行登报公示,如无人举报,则表示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等候购房资格。
3.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安排房源,在合适的时机安排摇号分房。
4.在接到某天将交进行摇号分房的通知后,住房保障中心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房前)将预交房款(大概是房款的70%,具体申请人要交多少钱,还要根据摇号选房的面积、楼层系数、车库大小、房源所在位置,待摇号结束后具体确定)交到住房保障中心专用帐户内,根据银行的回单到住房保障中心换取收据,领取摇号入场券。
自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目前共有产权房只有一种比例,7:3,个人7政府3,申请人须符合的条件是: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通常指产权房面积)
3、取得市区户口年限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