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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租期一般是3年至5年。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一般为3到5年,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其它所需资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