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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这类人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注:本文中的“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2020年1月8日。)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2、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这类人群主要包括: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商事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1、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1)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
(2)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
(3)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单间)。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2、配租顺序原则:今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沿用去年政策,实行“积分制”,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
(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2)属于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的申请人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或在广州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或在参加志愿者(义工)的申请人等均可获得相应优先配租分。
(3)按其积分高低排列进行配租,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穗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