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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不限次数。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内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容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其实我们更能够知道,国家对于公共租赁房的一些相关标准,目的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住上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