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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会被收回。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版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权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通常对租户的户籍、收入、资产等是有要求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只有符合了某地的公租房申请要求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当政府发现你的申请公租房的审核资料弄虚作假的时候,政府有权收回房子。因为每个租户的个人条件都是会有变化的,政府会实行每年一审核,如果审核的时候已经不满足公租房条件的租户,就会与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子。
2、公租房也是租房,会同租户签订租房合同,会约定相应的租金,如果租户没按要求支付租金的话,或恶意拖欠租金的话,该合约就会被终止,房子将被收回。
3、公租房住房困难户的,在没有经过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转租给别人的。一些人申请了公租房,自己不住,却私底下高价转租与其他人,作为一种盈利手段。为了维护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政府有权收回房子。
4、公租房都是政府装修好的,自己不能随意装修,更不能随意改建和破坏。对于屋内承租给你的一切东西都要保管好,使用的时候要小心,造成损坏,丢失,也是要赔偿的。如果不听劝阻,不配合,可能房子就会被强制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