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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条件的,不得申请: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3、如果想要申请廉租房,申请人先要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像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1、廉租房的租住年限各地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继续租住;有的地方是一年一签,一年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就必须退出;如果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2、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可知,如果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退回廉租房。
3、如果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要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1、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可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2、廉租房根据户型可以分为四种,1人户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租金是0.9-1.2元每月每平方,其他物业、公用电费、维护费等另算,具体保障面积和租金各地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