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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廉租房多是一年一签,住满一年后,租赁期满,有关部门会重新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续签然后继续租住。如果申请居住的家庭不再符合入住标准,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如果有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不过各城市政策不同,也有三五年重新审核的,所以具体多久审核还要看当地情况。
但是,现也有不少城市出台了购买政策,即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若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若申请人购买申请通过,付清全部房款后即可取得所承租住房的产权,就可以永久居住了。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