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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满足廉租房申请要求的居民,需要准备好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者无房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到社区街道办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社区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填写相关的表格。
2、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审核和公示:
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如果实际情况与申请情况一致,会将申请人租房的情况进行社区公示,公示后完成仍然没有问题的,上报当地房管部门。
3、房管部门或者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房管部门或者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将会对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如果没有问题则送到民政部门继续核查。这个过程一般不超过15个有效工作日。
4、民政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主要审查的内容为申请人是否属于低保家庭或者低收入在册人员,如果发现申请人不具备条件,则将申请材料退回,达到条件者则将信息反馈给住房保障部门。
5、公示和登记:
经过了一系列的审查以后,住房保障部门会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公示以后没有问题则可以办理登记手续。
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转让廉租住房行为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停止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