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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需要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2、发展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经济适用房市场买卖是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不能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1)卖方需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2)买卖双方需提交身份材料。
(3)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4)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合同需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