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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3%;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按1%收取;若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契税比例为1.5%。二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按1%收取;若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契税比例为2%。三套房或多套房,契税比例按3%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房屋,每套的买卖交易手续费为250元;如果房屋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每套500元;
(3)印花税(已免):买卖双方分别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1)登记费:0.3元/平方米;
(2)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5元/证。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