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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出售;
2、规定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销售;
3、现在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出售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存在较大区别。两者虽然都面向市场,但其结构成本,租售政策,购买条件和性质对象都都在较大的不一致。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这也就是商品房价格较高的原因之一。
2、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3、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价格有政府规定,没有议价空间,而商品房价格则由市场控制。
4、对象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则无相关限制,出售对象面向全社会。
5、产权不同:我国的房屋产权包括四个方面使用占有处置收益四个方面的权益。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收益权是归国家所有,产生的收益与个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