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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3%;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按1%收取;若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契税比例为1.5%。二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按1%收取;若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契税比例为2%。三套房或多套房,契税比例按3%收取。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房屋,每套的买卖交易手续费为250元;如果房屋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已免):买卖双方分别缴纳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①登记费:0.3元/平方米;
②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5元/证。
购房者应该明确自己是否存在以下五种情况,如果出现以下五种情况是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购房者;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购房者;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购房者;
4、离婚前已经享受过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购房者。
根据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了,房主出售自己的经济适用房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时间按照完税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计算。
①已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房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房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未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如果房主想要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出售,那么房屋的单价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