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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离异人员需要有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以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为例:
1、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2、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3、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5、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