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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5年,到期前如果承租人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以扬州市为例,公租房续租条件如下:
1、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扬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2、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续租公租房申请材料:
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扣租银行卡。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承租人员信息、婚姻状态发生改变的,需携带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增加新生人口的提交出生证到我中心完成变更手续后,方可续签合同。
1、准备材料:在公租房到期的六个月前,就可以开始准备有关续租的相关材料。
2、提交续签申请:租赁合同到期三到六个月内,向公租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含个人的续租申请和准备好的材料。对初审材料合格的,进行受理。申请书一般需要单位盖章的。
3、初审:公租房管理机关受理续租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核实,一般在二十天之内能够有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将上报房管局进行复核。
4、复核:材料通过初审后,会上报到当地的房管局。房管局将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如果不同意的,就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核通过的,还要进行公示程序。就是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监督。符合正常条件的。
6、续租:经过公示期之后,和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新的合同,就完成续签程序了。相比于首次申请,续签一般不需要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