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5366873355
公租房租住按照相关规定,需对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如果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轮候期间,其家庭成员有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则审核不通过,管理部门也会发书面通知单,承租家庭不得再续租。
1、未发生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变化且符合当前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年审家庭:前往窗口填写承诺书。
2、发生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变化但仍符合当前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年审家庭:前往窗口诚信申报,提供变更材料。
3、不符合当前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年审家庭:前往窗口诚信申报,主动退保。
由于启动了智能化数据比对,保障家庭在年审中往返奔波、重复提供无效材料及多部门盖章的情况将大大降低。保障家庭只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低保证、特困证),(有变更的年审家庭还需携带相关变更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政府)办理即可。
1、若在租赁期间,承租家庭擅自发生转借或转租等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经核实后承租家庭要自动退租。
2、在租赁期间,承租家庭不得擅自做主改变房屋的居住用途或者内部结构,若核实后仍不按甲方要求恢复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自行退租。
3、承租人不可在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租家庭需主动退租,搬离公租房。
4、若承租家庭无故累计半年欠缴租金情况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公租房。
5、当承租家庭合约到期,但未按照规定提出续期申请的,需自动退租并不可再进行续租。
6、若合约到期,承租家庭已提出续期申请,但是资料审核不通过的,承租家庭也不得继续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