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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增值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增值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无差别;无证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具备产权证,只是开发商没及时办理,如有拆迁协议书,虽麻烦,但日后还可办产权证;
2、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纠纷。
3、有些房企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交易后,可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些费用是一种好的解决办法。
1、政策因素:据相关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分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个人所有,取得所有权期限内不能上市。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而动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商品房和一般商品房没什么区别,属于私有财产,无转让期限的限制,可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在签订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从订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时间长、变化大,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身利益受损,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买卖风险的制造者。他们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