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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申请后正常时间为一个月能够得到房子。安居房的高售价是根据评估的结果来确定的,超过其市场的评估价70%的,那么以会市场评估价的70%为作为高售价。安居型的商品房高基准销售价格是以其市场估价乘以价格系数来计算的。申请安居房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申请人才型的安居房,其中需要花的钱包括有办理各种手续需要的费用以及购买安居房本身的费用。
1、申请人到罗湖区住宅局房管科递交书面申请及领取《购房申请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验证交件;
2、房管科收件后统一集中登记,根据房源情况拟定安排方案;
3、将分配方案提交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长批准(由分管局长定期在局班子会上通报安居房分配 情况);
4、同意申请安排住房的,转入售房程序,房价由局房改科计算(包括超面积市场价评估);不同意安排住房,由房管科告知申请人;
5、发住房分配通知单;
6、购房人领买卖合同及房价审查表,单位盖章,并缴交房款;
7、签订售房合同,签发付清房款证明,发入住通知书;
8、以上程序适用于零散中购安居房,如批量安排安居房,则进行统一打分、排队,及按相应规定程序审批。
以扬州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为例,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扬州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扬州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6、《扬州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7、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定群体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条件作出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