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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属于政府建设的用于补助有关居民的房产类型。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1、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而经济适用房则是列入了国家的建设计划,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3、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二者之间的建设标准也存在不同,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1、房屋未来增值后原出售方毁约的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进行买卖的,从签订协议再到房屋的交付一般等待的周期较长,间隔时间长不说而且存在的可变因素实在是太大了。
由于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出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等到交房的时候可能比原有的价格高出很多,因此拆迁户一般是不能够接受的。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严重的甚至会直接闹上法庭。
2、产权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有很多,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调查清楚房屋征收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拆迁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的办理,但是只要有征收协议书,虽然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