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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购共有产权房:
一、 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5年以内的;
二、 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三、 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 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 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五、 需提交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