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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权籍调查:这一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房屋的空间位置,已经权属来源是否准确、界限是否明晰,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带身份证的原件及相关的征收材料证明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申请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申请人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绘。
(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这个需要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因为根据不同地区的征收规定不一致,可能有的地方购买安置房是需要交税的,但是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税的。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为您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这个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 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这里主要就是指免税证明,以及征收的相关材料。
(4)领取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这些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7)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