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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的成员住在一起,并且有法律关系。还需要在上海市居住,并且有城镇户口三年以上,有申请所在地的城镇户口一年以上。另外就是家庭当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最后就是收入的问题,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25200元,两人以下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7720元。并且人均财产都不高于8万元,申请的家庭所有成员在5年之内没有出售或者赠与住房。除了家庭申请,群体之外,单身人也可以申请,需要年满35周岁,未婚、丧偶或者是离婚满三年的人都可以申请。
优先申请。
本市无子女的老年家庭,重度残疾人、重大疾患家庭,1~4级残疾的军人家庭,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家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人员的家庭,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家庭,或者获得两次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家庭都是有优先申请的权利的。除了这些家庭,猎鼠,或者是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也具有优先享受福利的权利。
补贴标准。
基本补贴标准已经确定了,受补贴最高的就是100%补贴,补贴的租金按照每平方米居住面积每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分为三个档次,固定8个区补贴125元,固定5个区补贴95元,固定三个区补贴65元。受补贴第二高的是按70%补贴,分别为90元、70元、50元。受补贴第三高的是按40%补贴,分别是50元、40元、30元。这些补贴标准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且家庭人数至少三人。还有一部分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为一人或者两人。他们所享受的租金补贴,在前面的基础上上浮20%。还有一部分家庭的最低保障面积是15平方米的居住面积。
1、廉租房的租住年限各地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继续租住;有的地方是一年一签,一年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就必须退出;如果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2、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房租的,应当退回廉租房。
3、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要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