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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标准各个地区有所不同,下面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须同时符合面积、租金、对象、规模、建设和运营六个维度的标准。
1、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2、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结合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的运营成本综合评估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
3、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对象主要为在广州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等方式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允许优先向本单位或本园区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
4、规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套(间)。
5、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执行住宅型租赁住房或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6、运营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和租赁合同年限。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什么(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