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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未入住的情况也需要缴纳物业费。一般来说,在买房之前开发商已经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即买房人同意参加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而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虽然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业主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费,但一般理解为交房后业主就必须交纳这笔费用。此外,在物业管理公司进入该小区后,对于那些还未出售而闲置的房子,开发商也要为其交纳物业费。
物业收费的原则是什么1、合理原则
合理原则是指制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符合物业管理的客观规律,符合业主及租户的实际需要。物业管理公司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管理费标准应报政府物价部门审批;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政府物价部指定价或双方协商确定。所制订的管理费标准应考虑绝大多数使用人的实际经济能力。
2、公平有偿原则
公平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是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不管使用人的身份是业主还是租户,是大业主还是小业主,都应该为其所用的物业支付管理费,使用得越多,付费也就越多。不同使用人分摊管理费是按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大小计收。
3、公开透明原则
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不是谁管理谁的问题,所以,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所有利益往来都必须是公开的,事先说明的,不仅对业主委员会,对第一位业主都应该如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产生。
4、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适应原则
管理费标准应与服务质量相适应。就是说,管理费标准高,服务的项目就多,所提供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也高,管理费标准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就少,服务的要求也低。管理公司不可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或高收费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