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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一定的物业费作为流动资金为物业服务准备是合理的,但是这种预收的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的行政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费的收取才能够达到良性循环。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1、以业主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且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的入住的开始,那么此时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后,物业管理公共性的服务费是由业主或是使用人来按月交纳,对于已经购买了但是还没有入住的业主,一年之内的按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来交纳,同时也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了一年之后仍未入住的,按照100%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来缴纳。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了物业费须在多长时间内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的问题可以在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当中注明。
4、业主在接到了开发商所发放的入伙通知书之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了,并且在该时间之后房屋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的责任都是由业主自己承担。也就是说从那天之后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以及责任都归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