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是什么

宝应房产网    2021-01-14    168

1、房企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3)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卖房的处罚规定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服务热线

1536687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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