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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1、提交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审查资料:当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评估房产: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双方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缴纳税费:房屋过户会产生一定的交易税费,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5、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发过户单给当事人。
6、领取证书: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