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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一般是物业进行管理的,但是消防栓是由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任何企业或私人不得故意损坏和拆除消防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小区业主认为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消防设施损坏后的维修费用应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维修。明确规定,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支出范围,或按约定(建筑面积比例)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职责,即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告知业主,积极组织代为维修。
2、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想管消防安全管理,不敢管,管不了。就是不想管。一些物业公司进退两难。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注明不包含“消防事项”,仅提供保洁和停车管理。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法人认为,施工单位交付或前期物业公司移交消防设施存在损坏问题,与我公司无关。
3、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需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来看,多数物业服务企业未签订消防维修合同,也未进行定期或年度维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