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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需要申请退房,并且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的话,购房者是可以申请退房可以的,但是需要的退房手续复杂。
2、一般期房已经备案的话,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已经想要退的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就不能退换。
3、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是房屋贷款已经批下来了也是可以退房的。如果房屋开发商同意给已经备案的期房退房,那必须和期房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这种退房协议一般不是当地房管局标准得退房协议格式,都是由期房开发商的律师自己进行拟定的。
1、面积误差。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质量问题。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存在抵押。很多购房人买了房子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合同。
5、无法获得贷款。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合同。
6、无权属证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7、逾期办理房产证。若购房人购买房屋后,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房产证,则期满后超过一年,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仍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一房多卖。目前,很多开发商都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则购房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9、逾期交房。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