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购房资格刚需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宝应房产网    2023-03-24    106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2、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3、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扬州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扬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扬州市户籍居民。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及《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扬州购房条件

根据扬州住建2023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关于限购规定如下:

1、在扬州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扬州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扬州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3)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服务热线

1536687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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