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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能提供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扬州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1、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扬州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购买再交易房的,售房人应到场提供相关资料。
2、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扬州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审批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4、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如有)办理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购买期房、现房的,购房合同应已备案,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应已收妥。根据项目合作约定需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存入保证金的,应已落实。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方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5、贷款银行确认办妥贷款相关手续,达到放款条件后,移交扬州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6、扬州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7、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所购住房网签备案资料或权属登记资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扬州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