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5366873355
认筹金不是定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有认筹合同,先认真读读认筹合同。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合同如果提及认筹金相关事项,按照合同进行。如果合同没有提及,开发商不返还,可以直接起诉,或者找到房产局举报。
1、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的,那个时候房子预售许可证估计还没有办下来呢。
2、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
3、故意控制房号。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专家警告说,“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
4、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折扣2至3个百分点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不过,这种“优惠”其实完全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立即提价。
1、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
2、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3、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
4、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