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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间距根据日照间距计算,所谓的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A、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B、住宅正面间cc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C、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