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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东出售房屋,在没有与承租人解约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然享有房屋的租住权利。
有租户的房子如何卖?
如果房屋尚在出租状态,房屋产权人应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实际案例中这个期限一般为15或30天。这样承租者可以提前了解房屋持有人的出售意愿,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利用这段时间另寻房屋、或和房屋持有人约定告知买主租赁现状。需要提醒房屋持有人的是,如出售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承租人也有权利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二、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吗?
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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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三、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三、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动产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上只能适用于不动产租赁。例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那么,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依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理由有三:
第一、如果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的动产也适用合同法该条规定,不利于财产流通,在相当程度上还会影响交易安全,造成租赁关系的标的物在交易上的不确定性,有悖于现代民法宗旨。
第二、从成本支出的角度来看,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手段,当事人买卖动产时,交易的社会成本很低。不动产的买卖,买卖人比较慎重,一般要亲自去房屋所在地进行考查,支付相应成本。如果动产买卖也要求买受人受善良注意义务,则极大的加重了买受人的成本。
第三、从保护弱者的角度看,相对于不动产,动产可大规模地生产,买方可选择性越来越多,与卖方的地位基本相等。甚至优于卖方,即使在出租的情况下也不例外。因此,动产承租人的弱势地位并不明显,对动产的承租人无须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