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赠与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宝应房产网    2021-02-27    129

一、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二、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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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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