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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如果职工在还商贷期间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贷款,并且已经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商贷。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商贷应还本息额的12倍。
办理时,商贷主借款人申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储存卡即可;如果是配偶提取,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证》(有的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办理此项业务商贷的主借款人必须到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