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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在购房城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贷款人符合购房城市的购房资格,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3、贷款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5、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6、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所需资料。
2、管理中心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于你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一个初次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会向借贷人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意单》。
3、住房价值评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4、正式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持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第2条中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借贷人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需要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
6、签订合同:以上手续都办理好以后,公积金货款申请人需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并且需要去银行办理保险。
7、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8、申请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也可由受托银行代为申请,将相关资料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9、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之后,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10、贷款人与银行签订合同:受托银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贷款手续。
11、银行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房地产发展商在受托银行开立的指定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