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5366873355
1、柜台查询:缴存公积金后可以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这种查询方式可以查询到比较明细的公积金信息。
2、电话查询:可以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信息查询,这种方式只能查询比较基础的余额信息。
3、网上查询:通过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录信息查询。这种方式也能查到比较明细的信息。
缴存公积金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需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6个月。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5、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6、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借款,首付比例各地有差异,通常不低于总房价的20%。
7、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