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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3、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1、购房者需填写《协助查询表》、《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两表”填写完后,由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购房资格在审查通过后,购房者才能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2、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3、资料核查: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4、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两天左右,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
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首付实行从严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继续执行较低30%比例,对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70%,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