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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建筑物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如果部分建筑物被拆除,将影响建筑物的结构的安全性。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将影响相邻建筑物和主体结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拆除违章建筑。
2、凭借当前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的。由于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现有的拆除的技术不能拆除的违章建筑物,可以不拆除。
3、拆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拆除后,一些违章建筑物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违章建筑物可以不被拆除。
4、通过修改或者补办手续,将合法化的建筑可以不被拆除。
别墅院子违建的认定标准1、屋面升高,顶部加盖,导致屋面升高,就属于违章的建筑物;
2、私自在院中建造构建物或建筑物占用了并私自扩大了使用面积,其构建物还是混凝士结构的都属于违章的建筑物;
3、非法扩建房屋和占用公共面积,在阳台搭建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构建物,都属于违章的建筑物范围。
哪年的违建可不拆?1、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农村老房子不属于违法建筑,可不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六点的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予以颁布,并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超面积宅基地按照实质性的政策予以登记,因此,1987年1月1日前的建筑已经确权登记了,所以不属于违建,故不能拆除。
2、2008年以前建造、翻新、扩建的房子,不算违建,可不拆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而该法律实施之前,我国是没有规划这个说法的,因此,2008年以前,有土地使用证的建筑,不属于违建。另外,在2008年以前,通过招拍挂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只要在2008年以前完成了房屋的建设、翻新和扩建的,都不算违建。
3、拥有农田生产建设的建筑不属于违建,可不拆
农田生产建筑包括承包地、荒地荒山上开垦的土地,只要是用于生产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不予拆除。
4、已经补办了建设许可证的,算合法建筑,可不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没有取得手续而建设的房屋,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手续后,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5、对于老旧建筑,买断了土地使用权的,可不拆
在乡镇,因为政策原因,比如以前很多企业搬到城市而遗留下的住房及厂房,如果当地政府组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上的建筑无论有无手续都视为合法,不予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