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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由保险公司、政府等机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补偿标准1、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2、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